韩杰案如同一枚重磅炸弹,在医疗领域引起了强烈反响。案件涉及一名儿科医生因凌晨值班时未能详细检查一名两岁半病患的腹股沟,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罪,面临一年监禁及吊销医师执照。此案公开后,许多医生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然而,更应该感到害怕和潜在灭顶之灾的,可能是中医的一种流派——火神派。 我们先探讨韩杰被定罪的原因。法庭的判断逻辑明显:他在接诊一例肠梗阻患儿时,未进行腹股沟的查体,也未请求外科会诊,违反了《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等相关规范。根据《刑法》第335条及其相关解释,“严重不负责”包括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换句话说,医生的判断再具合理性,只要不符合现有的书面规范,出事后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华西二院儿外科知名专家刘文英对此判决表示质疑,认为根据案情,对于一名基层儿科医生来说,在凌晨急诊时要求他针对无明显腹痛的患儿立刻识别和检查嵌顿疝,实在是不切实际。儿科的专业特点是“哑科”,因为孩子们无法准确表述症状,漏诊的可能性很大。法官并不认同这些声音,他们关注的是“规范”与“记录”。只要没有进行查体,病历中缺乏明确记载,就会被视作“严重不负责任”。 现在,我们可以将这一逻辑应用到火神派上。火神派的治疗原则在于大剂量运用温热药物如附子,以回阳救逆、驱寒祛病。很多火神派医生使用的附子剂量常常高达60克、90克甚至上百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规定的内服剂量仅为3到15克,超量用药就已经违反了《中国药典》,这是一项国家级的技术规范。此外,火神派为增强疗效,往往将附子与半夏等“十八反”药物混用。《金匮要略》中虽然有附子与半夏的结合使用实例,但《药典》至今明确指出,附子和半夏不宜同用。若医生依然使用,就意味着违反了医疗规范。 更令人堪忧的是,如果处方存在超剂量或违反“十八反”的情况,药房会要求医生进行“双签字”确认。这一双签意味着医生承认“我明知此药存在风险且不符合常规,却仍旧选择使用”。在法庭上,这无疑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了医生“明知故犯”。再加上中医的病历往往很简略,可能连患者的病史、过敏史都未详细记录。 这样看来,火神派的处境与韩杰案极为相似。韩杰虽然在病历中增加了对“嵌顿疝”的警惕,却未采取相应的检查和会诊;而火神派的医生明知超剂量及“十八反”是违规的,却仍旧在处方上做出确认,并且病历记录也不全面。一旦患者出现意外,比如乌头碱中毒或者病情迅速恶化,法庭随时可以以“严重不负责任”来判定你与韩杰无异,结果将是惨痛的。 到那个时候,无论是“医圣仲景也曾这样用药”还是“我多年临床经验从未出错”的论调,在法律面前都显得无力。法庭只会关注你是否违反了《中国药典》中的相关规定。 这种担忧并不是夸大其辞。日本曾经历过类似状况。2004年,福岛县立大野医院的一名医生在为一名高风险产妇进行剖宫产时因胎盘植入导致出血,最终产妇不幸去世。尽管医学界强烈抗议,加藤医生在2008年获得无罪判决,但由此引发的悲剧却已然发生。短短几年内,日本妇产科医生大量流失,医学院校的相关专业选修生锐减,许多医院也关闭了产科部门,产妇在急需转诊时屡遭拒诊,出现延误致死的事件频频被报导。一个刑事追责的案例,直接摧毁了整个国家的妇产科生态。 韩杰案已经开始在医疗圈产生涟漪效应,儿科医生愈发谨慎,不敢接诊,并且为了避免漏诊,采取过度检查的方式,而这种现象若传递到中医界,火神派将首当其冲。其核心理念——使用重剂治疗,可能因法律风险而被迫放弃。那些大胆使用大剂量附子的医师,面临的每一份处方都如同在钢丝上行走,随时可能因意外而从治愈的英雄沦为阶下囚。 我并不反对火神派的理念,也不否定其大剂量附子与“十八反”的临床应用价值。我只是希望揭示一个残酷的现实:在现行法律与鉴定体制下,这些在中医领域有效的经验,正面临着被一刀切判定为“违规”的极大风险。法官可能不理解儿科的特殊性,未来的法官同样未必理解火神派的“以毒攻毒”。他们只会依据条文、规范及病历记录来进行裁决。 韩杰案所发出的最大警示,或许并非让医生愈加“负责任”,反而是让他们变得愈发“胆怯”。当一个医生在开处方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治疗,而是如果出错会否面临牢狱之灾,究竟是谁的悲哀?希望所有同仁,尤其是火神派的从业者能够清晰认识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现实未改变之前,务必保护好自身,别让自己成为下一个牺牲者。毕竟,有些牺牲,单靠医生和家庭双方是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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